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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教學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 泰州市電化教育館
  • 2021-08-0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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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教基〔2021〕4號  

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移動學習終端在全省中小學校的應用,探索信息化環(huán)境下的教與學方式變革,營造良好的“互聯網+教育”育人環(huán)境,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江蘇省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教學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zhí)行。

                      省教育廳    

2021年 7月14日


江蘇省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教學管理

指導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規(guī)范移動學習終端在全省中小學校的應用,探索信息化環(huán)境下的教與學方式變革,營造良好的“互聯網+教育”育人環(huán)境,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國教育現代化 2035》和《教育信息化 2.0 行動計劃》《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引導規(guī)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fā)展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目標

移動學習終端是指可支持人們隨時隨地學習的便攜式計算機設備,如平板電腦、智能手機等。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及配套資源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級相關標準、規(guī)范和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各校應在依法依規(guī)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基于移動學習終端的新型教育方式,持續(xù)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積極賦能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質量提升,為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營造健康、有序的移動學習環(huán)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規(guī)劃管理

1.強化區(qū)域統(tǒng)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本地區(qū)移動學習終端教學工作的統(tǒng)籌管理,制定完善區(qū)域移動學習終端配備及應用相關管理制度。各級教研部門要加強對移動學習終端教學應用成效的研究和評估,指導學校開展基于移動學習終端的教育教學實踐,不斷提高教學效果和育人質量。各級教育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對信息化基礎環(huán)境、數字教育資源的建設和指導,不斷豐富充實優(yōu)質教學資源,努力提升師生運用移動學習終端開展教學的使用體驗。

2.強化學校統(tǒng)籌。學校應當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結合基礎設施、教學資源、師生信息素養(yǎng)、保障措施等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校移動學習終端教學實施方案。要組織對方案進行論證,對方案的規(guī)范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廣泛征求師生、家長及社會意見,確保方案必要可行、規(guī)范適切、安全先進、經濟合理。要嚴格按照“三重一大”議事規(guī)則,集體研究確定本校移動學習終端教學實施方案,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加強進校管理

1.規(guī)范審批管理。學校引進使用移動學習終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學資源和服務,須遵循“凡進必審”的原則,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管理,嚴格執(zhí)行進校備案審批制度。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批同意的移動學習終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學資源和服務,不得要求學生使用。其中,教育APP還須取得教育備案號后方可進入校園使用,嚴禁將智能手機作為移動學習終端帶入課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教學資源內容審查機制,確保教學資源在政治性、思想性、適用性和科學性方面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要求,體現素質教育導向。

2.規(guī)范采購管理。學校要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或使用學校經費統(tǒng)一采購移動學習終端及相關教學資源和服務,采購工作須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禁違規(guī)采購。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全程監(jiān)管采購流程,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問題,確保采購工作公開、透明。

3.規(guī)范經費管理。學校選用移動學習終端及相關教學資源和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和公益性原則,不得強制和變相強制或者誘導學生和家長購買。學校統(tǒng)一使用的移動學習終端及相關教學資源和服務,應以財政投入為主,從學校公用經費、社會捐助等多種途徑解決,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學生及家長收取費用。鼓勵推廣使用能夠普遍兼容學生自備移動學習終端的教育APP、教學資源等。

(三)加強使用管理

1.按需合理使用。各學校要合理使用移動學習終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利用移動學習終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學校,應當堅持以有效服務教育教學、不增加教師工作量和學生學業(yè)負擔為前提,并嚴格選用標準、控制使用頻率及數量,使用移動學習終端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

2.科學規(guī)范使用。作為教學、管理工具,學校統(tǒng)一使用的移動學習終端及相關教學資源和服務,不得植入商業(yè)廣告和游戲;使用過程中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yōu)掛鉤;不得依賴移動學習終端進行教學和布置作業(yè);不得以移動學習終端應用作為分班、評價的前置條件;不得超教育APP備案范圍開展教學活動。

3.安全高效使用。移動學習終端的硬件性能、安全和電磁兼容、衛(wèi)生安全等應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相關部門規(guī)章要求。移動學習終端預裝的教育APP要做好師生信息和數據安全防護,運行過程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加裝未取得教育備案號的各類教育APP。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規(guī)范移動學習終端教學應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網信、工信、公安、財政、市場監(jiān)管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實責任。學校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移動學習終端教學應用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強化條件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不斷拓寬教育資源供給渠道,創(chuàng)新經費投入機制,積極引導學校依托各級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統(tǒng)籌使用省“名師空中課堂”、城鄉(xiāng)結對互動課堂、中小學網絡名師工作室、中小學語音學習系統(tǒng)等開展教育教學。學校要結合智慧校園建設,不斷優(yōu)化提升信息化基礎環(huán)境,滿足師生移動學習、泛在學習的需求,要加強師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建設,培養(yǎng)科學的使用習慣,促進課堂教與學方式變革。

(三)強化檢查監(jiān)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移動學習終端的使用情況和成效納入督導范疇,定期開展督查、抽查,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予以約談、通報。各學校要強化日常監(jiān)管,建立健全移動學習終端配備及應用管理制度,明確使用范圍、時間和監(jiān)管責任人,落實統(tǒng)一保管、統(tǒng)一使用等相關要求。要加強信息公開,定期通過家長會、專題報告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本意見適用于江蘇省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及教育APP等配套資源的配備和應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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